《关于江阴市区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管理、禁止机动车鸣号、禁止摩托车通行的通告》 政策解读
时间:2024-05-08 16:27 来源: 江阴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49/2024-00051
- 发文日期
- 2024-05-08
- 公开日期
- 2024-05-08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公安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治安,安全,法制
- 文件链接
- 内容概述
- 2024年5月8日,江阴市公安局发布《关于江阴市区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管理、禁止机动车鸣号、禁止摩托车通行的通告》(以下简称《通行管理通告》),《通行管理通告》自2024年5月1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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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8日,江阴市公安局发布《关于江阴市区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管理、禁止机动车鸣号、禁止摩托车通行的通告》(以下简称《通行管理通告》),《通行管理通告》自2024年5月13日起施行。
一、对相关车辆实施通行管理规定的意义?
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优化我市城区交通环境,有效缓解城区部分路段交通拥堵,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改善大气和区域声环境保护,提升城市宜居环境质量。
二、相关车辆的限行区域是否有变化?
与2020年7月发布的通告相比,甲级限行区与乙级限行区范围略有调整,由于大桥南路快速化改造完成,分界线以站西路为界改为以大桥南路为界,进一步明确了允许通行的部分立交段、禁止通行的城市快速路范围以及地面道路范围。同时,放宽了部分新能源货车的通行限制,在办理相应车辆类型的通行备案后,可按照规定区域通行。
三、相关车辆的限行时间是否有变化?
与2020年7月发布的通告相比,甲级限行区与乙级限行区内早晚高峰限行时间统一调整为每天7时至9时、16时至19时,乙级限行区内未办理通行备案的车辆6时至22时禁行通行。同时,放宽了部分新能源货车的通行限制,在办理相应车辆类型的通行备案后,可按照规定时段通行。
四、相关车辆通行备案如何办理?
24小时在线自助办理:“江阴公安微警务”微信公众号-警方服务-交管业务-通行备案办理预约-市区通行备案申请栏目自助办理。
五、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工程运输车辆能否办理通行备案?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含剧毒)等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车辆可办理相应的长期通行备案,工程运输车辆不予办理各类通行备案。
六、违反《通行管理通告》的规定,如何处罚?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