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29号令发布,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711号令修订,修订后的《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无锡“网上公安”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主动向公众公布。依照《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公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包含机构概况、规章、文件等,每条信息都有信息索取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表述。具体见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门户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或设立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予以公开。

  3.本机关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当面、邮寄、网上等途径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按有关规定执行。

  常用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方法及注意事项:

  1.邮寄申请

  申请方法:下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表,打印后填写姓名、身份证明、单位、通讯地址、联系方法、提供方式等内容。填写完成后以信函形式寄至本机关,或直接到本机关当面提交。

  注意事项:填写时,请务必提供正确、详细的信息,确保所有信息真实有效,以便被申请机关快速办理。

  投递机关:在选择投递机关时,要根据申请内容,尽可能正确选择掌握该信息的机关,以便你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所需要的信息。

  2.网上申请

  申请方法:在“网上公安”网站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找到“依申请公开”栏目,按照页面要求填写相应内容,确认提交。

  注意事项:如果不是“网上公安”的注册用户,请及时注册,并记住注册信息。

  3. 受理程序

  填写申请表格→政府部门受理→答复申请人

  4. 时间确认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行政机关如需延长答复期限,需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之日的次日起计算。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5.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申诉程序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方式

  1.本机关的办公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青莲路58号;

  2.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分局办公室(请在信封正面或邮件标题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

  3.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4.联系电话:0510-66070010;

  5.传真号码:0510-66070014;

  6.邮政编码:21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