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从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子站下载,也可以到本部门办公室领取。《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以及申请人与申请公开信息之间的关系等。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它有助于接件部门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 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向本部门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本部门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根据申请的内容,部门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接件部门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或其他行政机关的,接件部门征求第三方意见或其他行政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