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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退赃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7-09 16:19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2019年9月以来,梅某某、朱某某、杨某某为实施诈骗共同出资注册成立湖北热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通过网络招聘方式招纳吴某、张某、潘某某、文某等二十余名业务员,虚构可以帮助被害人网络推广、高价出售藏品的方式骗取上架宣传费。上述人员利用微信或电话联系被害人,虚构公司拥有藏品鉴定、评估、竞价资质的事实,可以帮助被害人交易藏品但需缴纳上架宣传费的方式,从而非法获利。江阴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苏0281刑初619号等判决书已生效。经积极追赃挽损,现已追回部分赃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我局将依法将退赃款按比例发还。因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且涉及全国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被害人已无法联系,故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对涉案退赃款领取事宜进行公告,请相关被害人尽快联系领取,公告期六个月(2026年7月9日至2027年1月9日),公告期满无人登记认领的赃款将依法上缴国库。

  联系地址:江苏省公安局江阴市刑事警察大队(江阴市澄江中路110号)

  联系人:蔡警官、朱警官

  联系方式:0510-86671023、0510-86826388

  江阴市公安局

  2027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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