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无锡市无锡网上公安网站
  1. 本站支持IPV6
  2. 繁体版
当前位置:首页 / 江阴市局 / 警务公开

关于领取退赃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20 14:54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2020年4月以来,贾某某招聘李某某、卢某某、王某某、刘某等人,在网上虚构有买家购买被害人古董、帮被害人推广古董等事实,以收取服务费、实名认证费为由,骗取他人钱财,从而非法获利。江阴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苏0281刑初620号等判决书已生效。经积极追赃挽损,现已追回部分赃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我局将依法将退赃款按比例发还。因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且涉及全国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被害人已无法联系,故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对涉案退赃款领取事宜进行公告,请相关被害人尽快联系领取,公告期六个月(2026年5月20日至2026年11月20日),公告期满无人登记认领的赃款将依法上缴国库。

  联系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刑事警察大队(江阴市澄江中路110号)

  联系人:汤警官、顾警官

  联系方式:0510-86671023、0510-86826388

  江阴市公安局

  2026年5月20日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