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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退赃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5-20 14:53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2019年11月以来,侯某、张某某、程某某出资成立西安中藏图典文化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招聘刘某、胡某某、武某某等担任业务员,虚构被害人藏品价值骗取被害人信任,骗取鉴定费、推广费。2020年9月,刘某某在采用上述相同诈骗模式的情况下,又以找他人冒充鉴定师、买家假装鉴定藏品及有意向购买藏品,以买家见面会的方式邀请被害人到公司,骗取入场费、保证金、税金等,从而非法获利。江阴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苏0281刑初1565号等判决书已生效。经积极追赃挽损,现已追回部分赃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我局将依法将退赃款按比例发还。因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且涉及全国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被害人已无法联系,故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对涉案退赃款领取事宜进行公告,请相关被害人尽快联系领取,公告期六个月(2026年5月20日至2026年11月20日),公告期满无人登记认领的赃款将依法上缴国库。

  联系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刑事警察大队(江阴市澄江中路110号)

  联系人:汤警官、顾警官

  联系方式:0510-86671023、0510-86826388

  江阴市公安局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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