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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退赃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12 16:29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2023年2月以来,李某某、黎某某先后纠集徐某某、黄某某、周某、冯某某等人至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小新塘回迁房工作室,在明知保健品不具备治疗药效的情况下,由业务员根据“话术”冒充老中医,采用虚假诊断、发送“成功案例”、虚假宣传治疗药效等手段骗取被害人信任,并将廉价保健品包装成治疗男性疾病特效药物高价进行售卖,从而骗取被害人钱财。江阴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苏0281刑初2106号等判决业已生效。经积极追赃挽损,现已追回部分赃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我局将依法将退赃款按比例发还。因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且涉及全国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被害人已无法联系,故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对涉案追退赃款领取事宜进行公告,请相关被害人尽快联系领取,公告期六个月(2026年3月12日至2026年9月12日),公告期满无人登记认领的赃款将依法上缴国库。

  联系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公安局顾山派出所(顾山镇府前东街6号)

  联系人:陆警官、周警官

  联系方式:0510-86827852

  江阴市公安局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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