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通知书(编号第175号城东)
发布时间:2025-11-21 10:38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编号:2025第0175号
王赢杰、王鈊莹:
因你们未依法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经现房屋所有权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和《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九十六条等规定,现已将你们的户口从 江苏省江苏省宜兴市宜城街道下漳花园84号204室 迁移至社区(村)家庭户地址 江苏省宜城街道学府北路9号 登记。
如对本次迁移登记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宜兴市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宜兴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
2025年 11 月 21 日
本告知书已向我宣告并送达。
受送达人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送达人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受送达人和公安机关各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