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智慧公安宣传平台服务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发布时间:2024-10-31 16:08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宜兴市公安局
项目名称:宜兴智慧公安宣传平台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宜兴市公安局拟建设一个宜兴智慧公安电视宣传平台,包括:警队风采、便民服务、安全防范、警务动态、电视交警五大栏目板块。宣传平台内容采用图文滚动推送、视频等多种方式体现,全方位、全时段、多渠道进行警务公开和便民服务宣传,使其成为推动公安工作,增进警民沟通,服务广大市民群众,展示公安形象的重要窗口和平台。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约49.8万元/年。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其中对于唯一供应商的认定,《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具体理由分析如下: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相关要求,江苏有线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宜兴分公司是我市唯一具备数字电视广播信号合法传输资质的企业。有线数字电视在宜兴市实现了全覆盖,其用户数和用户终端数量均处于优势地位,全市机顶盒覆盖60万台,覆盖用户30多万户。
有线数字电视是宜兴市政府认定的有线电视公共服务提供者,近年来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丰富多样的电视宣传策划。2016年开始建设的“云媒体电视智慧社区”平台,平台集宣传发布、社会治理、民生服务为一体,内容涵盖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多个宣传板块,包括《宜兴党建》、《新时代文明实践在宜兴》、《智慧宜兴》、《“三资”监管》、《看宜兴》、《醉美宜兴》等。
江苏有线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宜兴分公司拥有完善健全的项目运维经验,能够确保该项目按时、优质、高效完成,提供安全可靠的服务保障。
综上所述,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拟定唯一供应商为
江苏有线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宜兴分公司。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江苏有线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宜兴分公司
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洑溪路202号
三、公示期限
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7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宜兴市公安局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东山西路19号
联系电话:0510-87977160
2、采购监督管理及投诉处理主体:宜兴市公安局
联系电话:0510-87977160
联系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东山西路19号
3、采购代理机构:江苏恒鸿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卞女士
联系地址:宜兴市紫竹东路105号
联系电话:0510-81717743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1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专业人员信息 |
姓名: 李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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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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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宜兴市港航工业发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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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宜兴智慧公安宣传平台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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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江苏有线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宜兴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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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因“宜兴智慧公安”需在数字电视平台上宣传,而江苏有线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宜兴分公司是我市唯一具备数字电视广播信号合法传输资质的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中单一来源采购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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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签字 |
李进 |
日期:2024年 10月30日 |
附件2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专业人员信息 |
姓名: 雷洪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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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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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宜兴市公共建筑建设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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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宜兴智慧公安宣传平台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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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江苏有线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宜兴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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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为更好宣传宜兴智慧公安,需要在有线数字电视平台展播,江苏有线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宜兴分公司是我市唯一具备数字电视广播信号合法传输资质的企业,是本项目的唯一供应商。 综上,上述供应商作为本项目的单一来源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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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签字 |
雷洪刚 |
日期:2024年10月30日 |
附件3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专业人员信息 |
姓名: 周俊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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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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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宜兴市城乡建设综合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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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宜兴智慧公安宣传平台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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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江苏有线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宜兴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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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为保证宜兴智慧公安宣传平台在宜兴有线数字电视平台顺利开展,取得推动公安工作,增进警民沟通,服务广大市民群众,展示公安形象的重要宣传效果。江苏有线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宜兴分公司是我市唯一具备数字电视广播信号合法传输资质的企业,且唯一具有覆盖宜兴全域的DVB-C网络体系。 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符合单一来源采购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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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签字 |
周俊轶 |
日期:2024年10月30日 |
附件4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专业人员信息 |
姓名:董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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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专职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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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北京盈科(宜兴)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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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宜兴智慧公安宣传平台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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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江苏有线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宜兴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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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1条的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且江苏有线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宜兴分公司是我市唯一具备数字电视广播信号合法传输资质的企业。 ②江苏有线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宜兴分公司是我市《宜兴智慧公安》综合服务平台唯一企业,具备业务建设运行的唯一性及业务延续的不可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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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签字 |
董勇南 |
日期:2024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