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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通知书(编号第145号北大街)

发布时间:2024-10-17 09:50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编号:2024第0145号

  王旭辰:

  因你未依法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经现房屋所有权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和《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九十六条等规定,现已将你的户口从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锡沪西路118号天域景园2幢2903室 迁移至社区(村)家庭户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兴源北路619号天域名园100幢 登记。

  如对本次迁移登记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无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无锡市公安局北大街派出所

  2024年 10 月 17 日

  本告知书已向我宣告并送达。

  受送达人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送达人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受送达人和公安机关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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