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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门楼围墙及场地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2 13:52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项目编号:JSFH-GC-2024-007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门楼围墙及场地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兴市

2.2合同估算价:约 29.28万元

2.3计划工期: 50 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宜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门楼围墙及场地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质量: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4资格审查条件:

3.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4.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4.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4.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5.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5.10自2024年2月12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6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请于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0:30,下午1:30至4:30,在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咨询部获取招标文件。(2024年4月12日下午4:30之后不再发放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电子文档介质,需提供电子邮箱及电话联系方式。

4.4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和近三个月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4)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4月12日下午2:30,地点为: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宜兴市环科园绿园路228号太平洋大厦16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开标时须提交的材料原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授权委托书;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人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4、营业执照副本;5、资质证书副本;6、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和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指2023年10月至2024年3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7、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出席开标会

②除上述第(5)、(6)、(7)可携带电子证书(扫描二维码可查)外,以上其他材料需携带书面原件,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

7、工程答疑:本工程不集中组织答疑。              

8.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详见招标文件

9、评标办法

9.1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见招标文件

10、其他:

10.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10.2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原件资料如在年检中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提供,投标人需提供原件发证部门或年检部门出具的有效书面证明,标明有效期。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或因原件资料在其他地方也要使用等,招标人不予认可。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11.1本次招标公告在“无锡网上公安网站”上发布。

11.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9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宜兴市宜城街道龙潭西路88号

邮    编:   214200        

联 系 人:   徐女士         

电    话:  0510-87977332   

传    真: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宜兴市环科园绿园路228号太平洋大厦16楼

邮    编:    214200        

联 系 人:    曹女士        

电    话:  0510-80713929   

传    真:      /           

2024年 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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