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王某某被网络诈骗案冻结资金按比例返还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4-24 16:2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为保障受害人合法财产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现决定对无锡新吴王某某被诈骗案冻结资金进行按比例返还,公示如下:
2023年3月11日,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立案侦查的王某某被网络诈骗案,受害人王某某向涉案账户牛某某(账号:6228481266481807465,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转账人民币20万元,向涉案账户王某某(账号:6214855324983101,开户行:招商银行)转账人民币20万元。2023年3月11日牛某某、王某某账户分别被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冻结,目前账户内被冻结资金共计人民币462222.97元,经按比例返还规则计算,牛某某账户内的人民币134535元、王某某账户内的人民币170419元系受害人王某某的被骗款。
现对上述涉案账户部分冻结资金返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5月23日),公示期间任何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者电话形式向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反映。
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赵警官
联系电话:0510-82228569
联系地址: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