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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范】手中“两卡”要管好 网络犯罪“帮凶”做不得

发布时间:2022-07-19 19:59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当你看到“手机操作,日赚500元”、“出租银行卡,轻松月入过万”等“高薪日结”兼职信息时是不是很心动?其实,这些都是犯罪分子精心设计的陷阱,背后蕴含着很大风险,一不小心就会成为网络犯罪的“工具人”。

  一、典型案例

  1、2022年3月份以来,宿迁小伙侍某某、潘某某二人,联系徐某、蔡某、王某、潘某、高某、赵某、刘某、陈某、崔某、尤某等十余人提供自己的银行卡、支付宝帮助网络犯罪团伙进行转账操作,涉案金额七十余万元,非法获利一万余元。

  2、2022年3月26日以来,无锡小伙时某伙同陈某、杨某、李某某、周某等三十余人,明知他人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犯罪,仍利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多次帮助他人转移赃款,涉案金额超过一千万。

  3、2022年3月,连云港小伙祝某在明知是帮助网络犯罪所得赃款洗钱的情况下,提供自己两个银行卡给不法分子用于转账洗钱,涉案金额数十万元。

  二、案件分析:

  1、作案时间:不固定,一般为白天。

  2、选择对象:无业人员、学生、前科人员等有兼职需求或易被金钱诱惑的人员。

  3、作案手段:犯罪分子蛰伏在各类社交平台、兼职网站和兼职贴吧中,发布“日结千元,感兴趣私聊”等极具诱惑力的招聘信息,一旦发现有人“上钩”,在模糊解释工作内容后,便“邀请”卡农自行携带身份证和银行卡至窝点帮助其转账。如卡农银行卡额度太小,还会以“不满足工作需求”为借口要求重新办理。

  4、犯罪主体:犯罪分子接受境外诈骗嫌疑人的指令,通过在境内招募人员组建洗钱团伙,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层级分明,头目与境外电信诈骗团伙联系,专门承揽境外电信诈骗团伙洗钱业务,操作手负责验卡、转账,卡头通过网络等渠道专门招聘愿意出借银行卡的卡农。为逃避打击,犯罪分子一般依托小宾馆、居民小区或农村自建房流动作案,作案手段隐蔽,不容易被发现且团伙成员分散居住,侦查抓捕难度较大。

  三、警方提示

  1、不要出借或出售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和U盾,避免成为网络犯罪的“帮凶”。

  2、不要提供自己的账户供他人转账,更不要以自己名义为他人开设账户。

  3、寻找兼职要选择正规平台,切勿被“高薪招聘”诱惑。

  4、谨慎交友,一旦发现身边有人收购、租借“两卡”,请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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