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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关于对邵某某被诈骗案冻结资金按比例返还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2-06-01 17:29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为保障受害人合法财产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现决定对无锡新吴邵某某被诈骗案冻结资金进行按比例返还,公示如下:

  2022年2月9日,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立案侦查的邵某某被诈骗案,受害人邵某某向涉案账户卢某(账号:6230911099096400004,开户行: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浙江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转账人民币5580元,2022年2月11日卢某账户被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冻结,目前账户内被冻结资金共计人民币11467.04元,经按比例返还规则计算,卢某账户内的人民币1362元系受害人邵某某的被骗款。

  现对上述涉案账户部分冻结资金返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公示期间任何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者电话形式向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反映。

  联系人:万警官

  联系电话:0510-82228559

  联系地址: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

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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