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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使用门铃码,两家经营场所被熔断!

发布时间:2022-04-13 13:31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

防控工作容不得半点松懈

对不申领张贴“门铃码”

不执行通行验证要求

拒不配合扫码等

导致疫情传播风险的行为

滨湖公安坚决查处!

熔断!

4月12日,胡埭派出所会同街道相关部门在疫情防控检查中发现,辖区“吉宏烟酒”、“东东超市”未按《无锡市疫情防控第92号通告要求》落实“门铃码”通行验证措施,涉嫌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目前已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并由相关主管机关对上述经营场所实施暂时关闭责令整改的“熔断”措施。

未执行通行验证要求,查!

4月12日,雪浪派出所会同街道相关部门在疫情防控检查中发现,辖区“溢香居周记淮南牛肉汤馆”未执行进入人员“门铃码”通行验证要求。目前,该场所经营者周某已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未申领张贴“门铃码”,查!

4月12日,荣巷派出所会同街道相关部门在疫情防控检查中发现,辖区“时光美妆店”未按规定申领张贴“门铃码”。目前,该场所经营者李某已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4月12日,河埒口派出所会同街道相关部门在疫情防控检查中发现,辖区“徐小兰理发店”未按规定申领张贴“门铃码”。目前,该场所经营者徐某已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必须持续强化场所防控,全面加强“门铃码”全场景应用。

各类场所部位管理者或经营者应主动申领张贴“门铃码”,并安排专人引导督促进入人员扫码,做到逢进必扫、逢扫必验,不漏一人。市民进入相关场所部位时应主动扫“门铃码”并积极配合现场工作人员进行通行验证。

对于不执行“门铃码”申领张贴及通行验证要求,导致疫情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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