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70人,经开公安等你加入!
发布时间:2022-04-12 16:4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根据公安工作需要决定公开招聘警务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二、基本要求
(一)招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保守工作秘密;
3.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要求(见上表);
5.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因违法违纪曾受过收容教养或受到警告以上治安行政处罚的;
3.有赌博、吸食毒品、卖淫、嫖娼、参加邪教组织等不良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实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或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处刑罚的;
5.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或者与公安机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与原用工单位无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或存在劳动纠纷的;
8.具有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情形的。
三、报名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时间:
2022年4月25日(周一)-2022年5月8日(周日)16:30(逾期不可补报);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录采用线上报名;
(三)报名网址:
https://www.wjx.cn/vj/Ys1ewdt.aspx 或可文末扫码快速报名;
(四)招考单位将对考生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具有不宜录用情形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及聘用资格。
(五)报名所需材料
1、《无锡市公安局无锡经济开发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信息登记表》,自行下载填写并附上2寸彩色免冠照上传;
2、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
3、学历验证材料。请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即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进行网上学历验证,点击“学历查询”、“本人查询”模块后注册并点击“在线验证报告”模块,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提交后交验;
4、个人信用报告。自行登录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https://ipcrs.pbccrc.org.cn/),打印个人信用查询结果交验,报告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时间之后;
5、退役军人需提交退役证;
6、如有驾驶证需提交;
7、中共党员需提交相关证明;
8、其他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上传提交。
四、考试与录用
(一)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内容为对相关工作的了解程度和综合能力。进入面试阶段的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对指定的内容独立思考并现场论述。由面试考官现场评分,面试得分低于50分直接淘汰,面试得分为50分及以上为合格者,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数1:2的比例确定取得面试资格人员,末位出现同分情况的,则全部进入面试名单。
(二)体测
面试合格者进入体测环节、根据岗位职责组织体能测试(参照《全国公安民警综合体能练兵手册》执行)。
(三)体检、政审、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按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政审,体检标准除符合本公告中报考条件的相关规定外,其他标准参照人社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执行。
(四)聘用
符合体检、政审条件且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初步确定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初步确定聘用的根据岗位需要,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安排原则确定工作岗位。同时,由劳务派遣单位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分局警务辅助人员岗位工作,试用期按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警务辅助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岗前培训与试用期考核,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
五、薪酬待遇
公安辅助人员一律实行劳务派遣制,经公安机关考核合格者与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公安辅助人员的薪酬待遇由区政府财政保障,经费保障为7-9万/年(含“五险一金”),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社会保险,具体根据辅警层级化管理办法核定。
六、注意事项
(一)本公告(包括附件)所述年龄均以2022年4月30日计算。
(二)报考者应保持通信畅通,以便接收通知,无法联系或不按要求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录用后至法定退休年龄不能达到法定享受退休金个人社保应缴纳年限的,应当由其本人在达到退休年龄后自行缴纳剩余个人社保费用。
七、基本要求信息发布网址
(一)相关公告信息通过“瑞星人力资源”公众号查询;
(二)本公告内容由无锡市瑞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三)咨询电话:0510-85630900。
八、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录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监督,特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区党群工作部:0510-80580031
区纪工委:0510-80580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