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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江苏省居住证》

发布时间:2022-02-25 14:10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根据《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规定,非本市户籍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本市居住的,可以按规定申领《江苏省居住证》。本市范围内市区、江阴、宜兴跨区域居住的居民,可以申领《江苏省居住证》。

  根据规定,申领人须提供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和居住证明。提交的居住证明分为五种情况:①居住在本人所有权房屋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购房合同;②居住在非租赁的他人房屋的,提交房主身份证件、房主同意居住说明和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③居住在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④居住在用人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交用人单位居住证明和劳动合同;⑤居住在就读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交就读学校的居住证明和学习证明。申领人只需提交证明材料的原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机关的,由公安机关免费复印留存。

  申领人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领居住证。目前,我市提供居住证申领服务的机构为申领人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居住地社区警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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