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空抛物”的问卷调查反馈
发布时间:2021-06-21 16:44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为全面了解群众对“高空抛物”安全意识情况,进一步增强社会治安安全意识,无锡梁溪警方开展了一次问卷调查,现将调查结果反馈如下:
1、参与者者性别为男性占50%,女性占比50%。
2、参与者的年龄大多约在18-45岁和45-65岁,占比皆为38%,其次为18岁以下占比24%。
3、50%的参与者住在4-10楼,25%的参与者住在11-20楼,其次为住在1-3楼和在20楼以上的参与者,分别为12.5%,。
4、37.5%的参与者表示有过向窗外扔东西的行为,62.5%的参与者表示没有过向窗外扔东西的行为。
5、62.5%的参与者表示在生活中遇到过高空抛物,37.5%的参与者表示没有遇到过。
6、50%的参与者表示高空抛物有可能会砸到人,认为不会砸到人和砸到人几率很小的参与者分别为25%。
7、对于出现高空抛物行为的成因,38%的参与者认为是因为行为者的不良生活习惯,为图方便;29%的参与者认为是因为行为者生气扔东西,没想太多;19%的参与者认为是因为行为人故意砸人;14%的参与者认为是因为行为人不小心掉下去的。
8、对于高空抛物事故频的成因,30%的参与者认为是因为没有完善的高空抛物预防系统;27%的参与者认为是因为公民素质和社会责任感不足;23%的参与者认为是因为高空抛物惩处力度不足;20%的参与者认为是因为公民认知不足,高空抛物危害的力度宣传度不够。
9、62.5%的参与者认为高空抛物的行为人主要是老年人,25%的参与者认为高空抛物的行为人主要是小孩子,12.5%的参与者认为高空抛物的行为人主要是年轻人。
10、75%的参与者表示了解高空抛物相关法律,25%的参与者表示不了解相关法律。
11、50%的参与者表示了解高空抛物已经在新民法典中已经被定性为犯罪,50%的参与者表示不了解。
12、对于2021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将“高空抛物罪”列入刑法分则的内容,75%的参与者表示不知道,知道的仅为25%的参与者。
13、如果开展高空抛物相关座谈会,75%的参与者表示会参加,25%的参与者表示不会参加。
14、对于整治高空抛物建议中,23%的参与者表示公安应联合辖区物业加大高空抛物整治力度;23%的参与者表示增加对空摄像头;20%的参与者表示应加大社区宣传和社区民警联合物业对辖区高空抛物重点人员进行排查,重点关注;14%的参与者表示应组织辖区座谈会、校园法制教育课中增加高空抛物宣传内容。
综上所述,1、市民群众在生活中遇到高空抛物一行为的占比还是比较高的,但是思想上并未把其归结为危险性行为,仍有部分市民会贪方便、置气、不小心等情况产生高空抛物行为;2、大多数都了解高空抛物行为是不文明的行为,但是很少有群众了解其行为在新民法和刑法中已经被定性为了犯罪;3、广大市民群众认为高空抛物行为人主要集中在儿童及老人,同时相关惩戒行为不足、对空摄像头不足等加大了高空抛物行为的存在。公安机关在今后的工作中,会开展更多多种形式的防高空抛物行为的宣传活动,提高市民相关行为的素质;同时加强重点地区和人群的治安防范,与相关物业联合加大对空摄像头的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