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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向陌生人使用“分享屏幕”功能

发布时间:2020-11-12 15:00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防范诈骗是一场斗智斗勇的“持久战”,当大家都练就火眼金睛,升级成为防骗专家后,不法分子不得不绞尽脑汁“另辟蹊径”,近期网购诈骗手段又升级了!

  一、典型案例

  上月,市民曹女士接到自称是淘宝商家的电话称,其在网上购买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可以退款。曹女士信以为真与对方联系并添加为QQ好友,并按照对方要求开启“分享屏幕”功能进行退款。过程中,“客服”以其手机没有理赔功能为由,引导其下载了各类借款APP,并引导曹女士在每个借款平台填写个人信息和银行卡账户。过了一会,曹女士猛地发现事情有点不对劲,刚刚填写的个人信息全部通过“共享屏幕”直接暴露了,收到的验证码也被公开了......紧接着,曹女士就收到了银行卡的扣款信息,卡里被刷6万余元。

  二、套路揭秘

  不法分子先冒充电商客服、公检法、熟人等身份,骗取受害人的信任,加受害人为QQ好友。加QQ好友后,不法分子以申请退款、配合调查等理由让受害人开启QQ的“分享屏幕”功能,或是引导受害人点击自己发送的可以实现分享屏幕的链接。随后,引导受害人去借款平台贷款,输入银行卡号、密码、验证码等信息,在获得对方的账号、密码或验证码后,将受害人的钱财转走。

  三、警方提示

  1、“分享屏幕”功能,相当于手机录屏操作的直播,受害人在手机上做的任何操作对方电脑上都能看到,包括输入密码、解锁的过程。

  2、添加陌生人为QQ好友、微信好友时一定要谨慎,慎用“QQ分享屏幕”功能,避免个人隐私、短信验证码等重要信息泄露导致账户资金被盗用。

  3、由于“双十一”的到来,近期冒充客服的诈骗案件有所增加,要是接到陌生来电自称是“电商客服”、“快递客服”,提出网购商品有质量问题或快递出现意外等要提供退款的,一定要提高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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