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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记8条守则,依法文明养犬

发布时间:2020-08-11 16:21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1、一户限养一犬

  规定: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每户限养一只犬。

  罚则:在养犬重点管理区个人养犬超过限养数量拒不整改的,公安机关将收缴犬只,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禁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规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内禁止个人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罚则:个人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内养烈性犬和大型犬且拒不整改的,公安机关将收缴犬只,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养犬要登记

  规定:养犬实行登记制度;未经免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

  罚则:养犬拒不登记的,公安机关将收缴犬只,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4、不得在住宅小区公用部位养犬

  规定:不得在住宅小区的公用部位养犬。

  罚则:在住宅小区的公用部位养犬且拒不整改的,公安机关将收缴犬只,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5、携犬外出有规矩

  规定:携犬外出应当挂犬牌、束犬链或者装入犬袋、犬笼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怀抱,不得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罚则:违者由城管部门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收缴犬只。

  6、犬只排便要清理

  规定:犬只在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要及时清除。

  罚则:污染市容环境的,城管部门将对携犬人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7、犬只须定期免疫

  规定:养犬实行强制免疫制度;未经免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

  罚则:未依法对犬只实施强制免疫的,农业农村部门将依照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公安机关将吊销犬证、收回犬牌。

  8、养犬须承担责任

  规定:不得虐待、遗弃犬只。

  罚则:犬只伤害他人或者未尽看管责任,致使犬只危害交通安全,造成交通事故的,养犬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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