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出租房屋(群租房)隐患整治 “六个一律” 底线要求的通知
时间:2020-07-21 17:43 来源: 无锡市公安局无锡经济开发区分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49/2020-00080
- 发文日期
- 2020-07-21
- 公开日期
- 2020-07-21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公安局无锡经济开发区分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城市, 房屋,住宅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各街道、各有关单位: 根据前期市专项办暗访督导中发现及近期整治行动中暴露的问题,经专项办研究决定,请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整治行动的实际情况,严格落实下列“六个一律”底线要求,迅速开展“回头看”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整治工作。 一、电动车一律不得在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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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各有关单位:
根据前期市专项办暗访督导中发现及近期整治行动中暴露的问题,经专项办研究决定,请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整治行动的实际情况,严格落实下列“六个一律”底线要求,迅速开展“回头看”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整治工作。
一、电动车一律不得在居室内充电、停放;
二、电线线路一律不得私拉乱接;
三、危房一律不得用于出租住人;
四、出租房屋卧室内一律不得使用明火;
五、未配备消防及逃生器材或存在阻碍逃生设施的房屋一律不得用于出租;
六、车库(架空层)一律不得住人(经营)。
无锡经济开发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区公安分局代章)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