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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9-10-10 20:02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第一条 为全面、客观、公正评价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上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评议对象:分局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的各科、所、大队、处、室。

  第三条  评议以问卷形式为主,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题卷调查表,向群众发放或在网上公布,供群众评议。

  第四条  评议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重点是:

  (一)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是否及时、准确、真实,群众对公开的范围和程度是否认可和满意。

  (二)公开政府信息是否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是否方便群众办事。

  (三)政府信息公开是否提高了机关工作的透明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是否促进分局依法行政、高效行政、廉洁行政、科学行政水平的提高。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需要评议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活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并汇总评议情况,报分局党组。

  第六条  评议结果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被评议单位通报,纳入考评范围,并作为当年度评比先进的依据之一。

  第七条  本制度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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