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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

发布时间:2019-10-10 19:59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江苏省公安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江苏公安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和《无锡市公安局“网上公安”网站集群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等四项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分局各单位、部门。

  第三条 政府信息发布协调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办公室、政治处、指挥中心、法制大队、警务督察大队等综合部门共同参与。

  第四条  政府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信息报送

  l、动态信息:主要报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进平安创建,建设廉洁警队所采取的重要举措、取得的重要进展、开展的重大活动、召开的重要会议等警务信息。

  2、专报信息:主要报送围绕上级机关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等问题的约稿。

  (二)责任栏目信息

  “网上公安”站点及时准确发布和维护责任栏目信息。

  (三)采编、审核、报送要求

  建立健全信息采编、审核把关、报送等制度。发生泄密、失实、差错等情况,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视情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条  本制度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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