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0088)户口迁移通书(张军、赵丽萍、张琰)
发布时间:2019-03-15 10:39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编号:2019第00088号
张军、赵丽萍、张琰:
因你未依法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经现房屋所有权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和《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九十六条等规定,现已将你的户口从中山北路77号4幢502室迁移至社区(村)家庭户地址西大街七十九弄1幢201室登记。
如对本次迁移登记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江阴市 公安局或者 江阴市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阴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
2019年03月15日
本告知书已向我宣告并送达。
受送达人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送达人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受送达人和公安机关各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