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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3-15 16:11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事项等七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天山路18号,邮编:214000,电话:0510-85226722)。

  一、概述

  2016年度,我局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公安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条例》《办法》等制度规定,加强领导、立足本职,依托公安门户网站,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主动适应信息化发展潮流和新传播格局变化,充分依托“新吴公安微警务”微信公众号和“网上公安”网站打造宣传公安工作、展示民警风采的重要舆论阵地,增进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年内,“网上公安”网站发布信息175条,新吴公安微警务公开推文193篇。积极通过广播、电视和报纸等传统媒体宣传报道公安机关在打击违法犯罪、服务保障民生、促进公平正义中取得的成绩,弘扬正气、震慑犯罪。结合入户走访、警营开放日、警民恳谈会等日常警务工作,加大公开宣传力度,实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立体化、全民化的格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年内,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11件(均为信函申请),已全部办结;处置办理“12345”热线工单2594件,及时办理率和办结率100%。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16年度,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专项支出,没有对政府信息公开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年内我局1起政府信息公开被提起行政复议。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6年,全区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主动公开的意识需要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关心的政策措施、规划计划等方面信息公开需要进一步加强,部分重点工作的信息公开需要进一步深化。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上级部署要求,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执法服务、社会管理及队伍建设的新期待,进一步加大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加强网站建设管理,延伸网上服务触角,力争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依法保障公民对公安工作的知情权、促进和谐警民关系构建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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