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无锡市无锡网上公安网站
  1. 本站支持IPV6
  2. 繁体版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无锡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6-05-27 15:07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第一条 为全面、客观、公正评价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上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评议对象:市局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的各处室、支队及各市(县)局、分局。

    第三条  评议以问卷形式为主,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题卷调查表,向群众发放或在网上公布,供群众评议。

    第四条  评议内容:政府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重点是:

    (一)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是否及时、准确、真实,群众对公开的范围和程度是否认可和满意。

    (二)公开政府信息是否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是否方便群众办事。

    (三)政府信息公开是否提高了机关工作的透明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是否促进市局依法行政、高效行政、廉洁行政、科学行政水平的提高。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确定需要评议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活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并汇总评议情况,报市局党委。

    第六条  评议结果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被评议单位通报,纳入考评范围,并作为当年度评比先进的依据之一。

    第七条  本制度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智能问答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