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
发布时间:2016-05-27 15:04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江苏省公安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江苏公安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和《无锡市公安局“网上公安”网站集群维护管理办法(试行)》等四项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市(县)局、分局及市局机关各部门。
第三条 政府信息发布协调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负责,办公室、政治部宣传处、指挥中心、法制处、信访处、警务督察支队等综合部门共同参与。
第四条 政府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信息报送
l、动态信息:主要报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进平安创建,建设廉洁警队所采取的重要举措、取得的重要进展、开展的重大活动、召开的重要会议等警务信息。
2、专报信息:主要报送围绕上级机关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等问题的约稿。
(二)互动栏目
1、网上办事:在“网上公安”网站提供办事指南、在线办理等。
2、“互动”事项:即、“局长信箱”、“咨询建议”、“网上信访”、“办事咨询”等。
(三)责任栏目信息
1、“网上公安”及时准确发布和维护责任栏目信息。
2、由“网上公安”网站集群转报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
(四)采编、审核、报送要求
建立健全信息采编、审核把关、报送等制度。发生泄密、失实、差错等情况,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视情通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条 本制度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