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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公安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0-03-12 15:4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要求,现公布200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情况、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宜兴市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宜兴市东山西路19号;邮编:214200;联系电话:0510-87977022)。

  一、概述:

  2009年,宜兴市公安局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围绕市局党委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目标定位,坚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问政于民、问计于民、监督于民,在服务基层、服务实战、服务群众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准确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对应当公开的信息按规定全部纳入公开目录。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将宜兴公安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的主要渠道,通过信息公开、网上办事、便民服务、警民互动等版块的建设,使之成为转变机关作风、促进警务效能、密切联系群众的窗口和纽带。

  年内,紧紧围绕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问题,及时整理编报“警务动态”、“治安播报”、“警方提示”等信息,积极维护“法规公文”、“计划总结”、“办事指南”、“材料下载”、“在线访谈”等警务公开和便民服务栏目信息,实实在在地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进一步提高为发展服务、为群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累计发布每周治安播报42期,警方预警提示56条,防范知识30余条。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和不予公开信息情况

  年内我局未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事项。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年内我局无因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或减免费用情况。

  五、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情况

  年内我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09年,虽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不足和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和完善,特别是结合公安政务公开工作现状,对现有工作体制和机制作进一步调整完善,同时不断努力探索实践新形势下的公安政务工作新模式,以不断适应社会发展需要、适应人民群众需要、适应现代警务工作的需要。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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