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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公安局新区分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09-03-26 16:03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事项等七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无锡市公安局新区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无锡市新区天山路18号,邮编:214000,电话:0510-85226722)。

  一、概述

  2008年度,我局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市公安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条例》《办法》等制度规定,加强领导、立足本职,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主动适应信息化发展潮流和新传播格局变化,按照上级部署要求,不断加强公安门户网站建设,着力打造宣传公安工作、展示民警风采的重要舆论阵地,增进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积极通过广播、电视和报纸等传统媒体宣传报道公安机关在打击违法犯罪、服务保障民生、促进公平正义中取得的成绩,弘扬正气、震慑犯罪。在日常警务工作中,加大公开宣传力度,实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立体化、全民化的格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年内,我局未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事项。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08年度,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专项支出,没有对政府信息公开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无。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08年,我局按照上级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公开的信息项目、内容、形式、力度等都需要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公开制度等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下一步,我局将通过完善工作制度,加强监督与培训,力争建立起更加规范、畅通、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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