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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退赃款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4 15:18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2021年5月至2022年7月期间,孙某某伙同姜某某、佟某某纠集、招募冯某某、王某等人,分别担任主管、业务员,通过话术将廉价的耳聋通窍丸、簧金夵通等药品虚构成可以治愈老年耳疾、眼疾等疾病的神药骗取被害人信任,虚抬价格数倍甚至数十倍并且要求被害人大量购买,从而非法获利。江阴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苏0281刑初120号等判决书已生效。经积极追赃挽损,现已追回部分赃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我局将依法将退赃款按比例发还。因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且涉及全国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分被害人已无法联系,故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对涉案退赃款领取事宜进行公告,请相关被害人尽快联系领取,公告期六个月(2026年4月24日至2026年10月24日),公告期满无人登记认领的赃款将依法上缴国库。

  联系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刑事警察大队(江阴市澄江中路110号)

  联系人:汤警官、顾警官

  联系方式:0510-86671023、0510-86826388

  江阴市公安局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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