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X311宜兴监狱路口信号灯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11 15:13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兴市X311宜兴监狱路口信号灯工程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现已落实。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兴市
2.2合同估算价:约14.24万元
2.3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等。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2.6质量: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4资格审查条件:
3.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4.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5.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请于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9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0:30,下午1:30至4:00。
4.2在上述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有效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并注明联系人电话和邮箱至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宜兴市龙潭东路189号产教融合园E幢401室)获取招标文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2)授权委托书;(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的二代身份证和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包括投标截止日期当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清单(指2025年4月至2025年9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4)营业执照;(5)企业资质证书;(6)建造师注册证书、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7)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8)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证明(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打印查询结果;(9)投标保证金(形式仅限本票或银行汇票,暂不接受其他形式)。
注:(1)除上述第(5)、(6)、(7)项可携带电子证书(扫描二维码可查)外,其他材料需携带书面原件。
(2)以上资料均应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入投标文件中(所有形式的保证金均需同时提供本票或汇票复印件)。
4.3招标文件售价: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壹仟元整(形式仅限本票或银行汇票,金额不得分开,必须以投标单位名义开出,暂不接受其他形式),并在票据上备注“宜兴市X311宜兴监狱路口信号灯工程项目”保证金(手写无效)。
收款单位
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交纳
形式
本票或银行汇票,暂不接受其他形式
开户行
江苏银行无锡科技支行
帐 号
21910188000185954
退还时间
未中标单位开标结束后无息退还,中标单位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凭收据无息退还。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9 月22日下午2:30,地点为: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宜兴市龙潭东路189号产教融合园E幢4楼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时须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2)授权委托书;(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的二代身份证和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包括投标截止日期当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清单(指2025年4月至2025年9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4)营业执照;(5)企业资质证书;(6)建造师注册证书、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7)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电子证照);(8)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证明(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打印查询结果;(9)投标保证金(形式仅限本票或银行汇票,暂不接受其他形式)。
注: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出席开标会
②除上述第(5)、(6)、(7)可携带电子证书(扫描二维码可查)此外,以上其他材料需携带书面原件,复印件附于投标文件中。
8、工程答疑:本工程不集中组织答疑。
9、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详见招标文件
10、评标办法
10.1本工程采用不低于成本价的合理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
11、其他
11.1、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交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11.2、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11.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12、发布公告的媒介
12.1本次招标公告在“无锡网上公安网站”上发布。
12.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5年 9月11日至2025年 9月17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13、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宜兴市西氿大道110号
邮 编:214200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510-87977380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宜兴市龙潭东路189号产教融合园E幢401室
邮 编:214200
联 系 人:徐女士
电 话:0510-87960801,15961579372
2025年9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