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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通知书(编号第77号清名桥)

发布时间:2024-05-16 10:12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编号:2024第0077号

  华建新、许根娣、华孺康、胡君珠:

  因你们未依法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经现房屋所有权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和《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九十六条等规定,现已将你们的户口从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塘泾路518号清扬新村215号201室 迁移至社区(村)家庭户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塘泾路518号清扬新村149-1号 登记。

  如对本次迁移登记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无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无锡市公安局清名桥派出所

  2024年 5 月 16 日

  本告知书已向我宣告并送达。

  受送达人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送达人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受送达人和公安机关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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