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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通知书(周栋、陆美玲)

发布时间:2024-01-05 17:17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周栋、陆美玲:

因你们未依法申请办理户口迁移,经现房屋所有权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和《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九十六条等规定,现已将你们的户口从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亭街道二泉东路139-1号新光新村29号701室 迁移至社区(村)家庭户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亭街道锡沪路东亭东段58-1号 登记。

如对本次迁移登记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无锡市公安局或者无锡市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

2024年 1 月 5日

本告知书已向我宣告并送达。

受送达人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送达人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受送达人和公安机关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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