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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解读

时间:2020-01-07 13:38    来源: 无锡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49-7/2020-00041
发文日期
2020-01-07
公开日期
2020-01-07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公安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警察,治安
文件链接
内容概述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一、烟花爆竹的定义?

烟花爆竹,是指能产生烟、光、声响的各种烟花、鞭炮、礼花弹等。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意义?

加强全市公共安全监管,贯彻落实《无锡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规定,保障公共安全,防治环境污染,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既是一项顺应民意的工作,也是我市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际举措。

三、《条例》修正后禁放方式的区别?

《条例》修正前,我市市区是有限制许可燃放,即在禁放区域内除夕至元宵节可以燃放,其他时间禁止燃放;《条例》修正后,禁放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

四、《条例》修正后禁放区域的区别?

《条例》修正前的禁放范围为1997年时的无锡市区,局限于解放环路以内。市政府本着“依法合理、逐步扩大”的原则,确定了市中心城区和太湖新城两块禁放区域,今后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五、《条例》中禁放地点有何调整变化?

随着我市城市快速发展,原《条例》中重点场所内容已发生变化,新增了国家机关驻地、铁路线路、轨道交通、输变电设施、输油气管道设施、人员密集场所的内容,同时引用了安全保护区、安全保护范围的概念。

六、《条例》中为何新增了禁放时间段?

设置禁放时间段,便于更好地保障服务民生、策应大气污染防治、重大活动安保工作。

七、市政府确定的无锡市区禁放区域?

以下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市中心城区:兴昌路——凤翔路——运河西路——新光路构成的环线内区域;

2、太湖新城:华清大道——大通路——蠡湖大道——吴都路构成的环线内区域。

八、除了禁放区域以外,我市还有哪些地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

(三)军事设施保护区,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铁路线路和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输油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

(四)商场、集贸市场和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和粮、油、棉等重要物资仓库;

(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学校、科研单位等场所;

(七)山林、芦滩和自然保护区等重点防火区;

(八)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九、还有哪些重点时间段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中考、高考期间;

(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

(三)市人民政府发布的重大活动保障期间。

中考、高考期间指考试开始之日的前一日0时至考试结束之日24时。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重大活动保障信息由市政府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发布。

十、在禁放区域、地点以外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遵守哪些安全燃放要求?

《条例》中新增了强化安全燃放方式方法,增强安全燃放意识,减少人为引发案事件:

(一)不得向烟花爆竹零售点、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建筑工地、树木、河道、公共绿地、窨井等投掷烟花爆竹;

(二)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内燃放或者从建筑物、构筑物向外燃放、抛掷烟花爆竹;

(三)不得在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上燃放烟花爆竹;

(四)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五)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十一、禁放区域内能买到烟花爆竹吗?

不能,《条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

十二、可以携带烟花爆竹进入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吗?

不可以,《条例》规定:禁止携带烟花爆竹进入商场、饭店、旅馆、娱乐等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十三、烟花爆竹可以托运、寄存、邮寄吗?

不可以,《条例》规定:禁止在托运、寄存和邮寄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十四、禁放区域内的商家该如何遵守条例?

(一)从事婚丧喜庆服务的单位及个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不得提供代为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服务。

(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酒店、宾馆经营者,应当事先向举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消费者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并对在其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十五、违反《条例》,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一)燃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十二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二)销售。对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三十六条)

(三)运输。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三十六条)

(四)携带、邮寄。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十一条)

(五)婚丧喜庆服务代购买燃放。从事婚丧喜庆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提供代为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无锡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十二条)

(六)宾馆、酒店未履行义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酒店、宾馆经营者未履行告知、劝阻或者报告义务,并在其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发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酒店、宾馆经营者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无锡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十二条)

十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该如何举报?

对违反《条例》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举报,对制止有效或者举报后查实的,给予表扬或者奖励;对打击报复制止人、举报人的,依法予以处罚。

举报电话:

政府公共服务热线:12345;

违规燃放:110;

违规经营:1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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