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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警事(11月24日至11月30日)

时间:2019-12-04 14:24    来源: 无锡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649-7/2019-01632
发文日期
2019-12-04
公开日期
2019-12-04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公安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警察,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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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11月24日至11月30日期间,无锡公安110指挥中心接到的各类报警数环比下降1.1%,高峰时段每分钟呼入警情6起。本周“通讯网络诈骗类”警情有所上升,“火灾类”、“交通事故类”警情下降。

一、警营开放日圆满落幕

11月30日,市公安局“筑梦警营·警彩绽放”2019警营开放日圆满落幕,炫酷的科技装备展示、精彩的警务技能表演、新奇的互动项目体验、全面的优质便民服务,不仅让现场参加活动的市民大呼过瘾,也给网上观看直播的观众带来一场视觉盛宴。在警营开放日活动中,公安机关与广大市民积极互动交流,深度开展“面对面”防范宣传,向社会各界展示守护万家平安、履行职责使命的坚定信念和能力水平,为促进警民和谐打下良好基础。

二、提供有偿删帖、屏蔽服务,一名互联网从业人员被查

11月初,新吴公安分局网安大队发现,一网民在网上发布提供网络技术咨询等服务。经侦查,该网民已为多家民营医院有偿删除或屏蔽各类负面帖子500余篇。公安机关随即组织警力赴福建莆田将涉案人员李某抓获。经审查,李某交代,其每次开出1000-2000元的价格删除、屏蔽帖子,非法所得共计人民币5万余元。

所谓删帖或屏蔽,仅是李某联系一些个人开办的小网站,将网站上的负面帖子根据客户要求进行删除或屏蔽。对于正规网站,因审查严格,李某无法操作。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任何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均属于非法经营行为,违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三、冒充“儿子”索要培训费 骗子的手段防不胜防

11月26日上午,许女士QQ上收到“儿子”发来的一张图片,是某知名大学教务处发布的培训通知,主要内容为英语、数学、计算机,收费标准为12000元一门课程。“儿子”在QQ上称,正在上电脑微机课,只能使用QQ联系,并称机会难得,对以后发展有利,想报三门课。之后,他便要许女士与负责培训的陈主任联系。陈主任介绍,此次参加的学生共120名,名额有限,目前119个学生都已缴纳培训费,要报名的话得抓紧。为了儿子以后发展,许女士便支付了36000元报名费,随后打给陈主任,发现已关机,才知道自己被骗。

如今家长十分重视孩子的教育问题,犯罪分子正是利用这一点,通过不法渠道获得学生信息,冒充学生与家长联系,以各种借口称无法进行电话沟通,需要报名各种培训班让家长转账,尤其是面对声称名额有限,报名时间即将截止,又没有联系到自家孩子的情况,家长一定要仔细甄别,不能轻易相信。

四、误收假币,不可再用

近日,江阴市公安局青阳派出所接到辖区某超市营业员卢某报警,称有一名女子使用假人民币购买物品。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涉嫌使用假币的刘某抓获。据刘某交代,她在做生意时误收了一张百元假币,不甘心蒙受损失,所以一直随身携带。在路过一家超市时,试图用掉这张假币,遂购买了饮料、薯片等物品,正当她庆幸即将得手时,被营业员识破。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刘某行为已经违法,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

抵制假币,人人有责。单位和个人持有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的,应当及时上交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或者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发现他人持有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的,应当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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