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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公布互联网十起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9-09-12 15:31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2019年,我市出台了《无锡市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执法协调工作机制(试行)》,统筹协调无锡市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执法工作,进一步提高了网络综合治理能力,推动形成了运转顺畅有力、快速高效的网络综合管理执法协调工作机制。
今年以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江苏省无锡通管办、市文广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等相关职能部门深入开展净化网上舆论环境专项整治,强化网络执法工作,严肃查处各类网上违法违规行为。现将10起违反互联网管理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No.1

某微信公众号违规发布涉淫秽色情低俗信息,被依法关闭。2019年7月,网民举报无锡某微信公众号发布大量淫秽色情低俗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督促有关网站依照用户服务协议予以永久关闭。
No.2

宜兴一微信公众号持续违规发布新闻信息,被暂停更新一周。2019年7月,在无锡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指导下,宜兴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宜兴市公安局网安大队约谈某微信号负责人。针对该微信公众号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违反《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持续违规发布新闻信息、违规发布有害不良信息等严重问题,责令其立即自查自纠,全面深入整改,并暂停更新一周。
No.3

微信群造谣“凌晨露纹身人员将被拘留”,2名网民被江阴警方行政拘留。2019年5月,徐某(男,28岁,江阴人)在网上看到“重庆渝中区派出所通知您”相关谣言信息后,在明知其为谣言的情况下,出于“恶搞”其朋友的目的,上网搜索并获取江阴城中派出所办公电话后,将谣言信息中的抬头和结尾替换,自编自导制造短信截图后通过QQ发给俞某某(男,18岁,江阴人),俞某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将该图片发至其微信朋友圈,导致谣言大量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江阴警方以制造和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分别对徐某和俞某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和5日。
No.4
微信群制造谣言网民被宜兴警方行政拘留。2019年4月,网民史某锋(男,29岁,宜兴人)在微信群为博人眼球 ,故意编造并发布“扫黄抓了1200多人,警方查转账记录扫码超600被传唤”等言论,引发大量网民关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查,上述言论系谣言,史某锋已被宜兴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日。
No.5

利用网络,传输发布违法信息,江阴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依法查处。该公司在提供云主机租赁服务过程中,1台服务器多次为境外违法网站提供网络跳转服务,涉及被绑定的境外赌博、色情网站域名数百个。经查,该公司疏于内部人员安全管理,未采取相关技术保护措施,导致境外违法网站跳转接入,出现大量赌博、色情等违法信息,且未及时发现、处置、上报。2019年5月,无锡警方根据《网络安全法》第47条、第68条规定,对该公司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407元,并责令限期整改。
No.6

利用网络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公安部门查处某商务咨询公司。无锡某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花费6千余元,通过微信方式购买他人车辆登记信息150余条,用于二手车交易、租赁等业务推广。2019年4月,无锡警方根据《网络安全法》第44条、第64条规定,对该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予以罚款1万元。
No.7

利用网站组织虚假交易,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某公司。惠山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某公司利用其网站组织网上虚假交易。经查,2017年6月至2019年2月期间,该公司组织网络刷手为国内知名网络交易平台内部分网店经销的商品提供“刷单”和“炒信”服务。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2019年8月,惠山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做出了罚款8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No.8

利用微信公众号发布违法广告,锡城一楼盘被查处。群众举报锡城一楼盘利用其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虚假广告,对其楼盘的销售情况做不实宣传。经查实,该楼盘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2019年2月,该楼盘销售商被市市场监管局处以30万元的行政处罚。
No.9

利用网站向公众提供违规视频在线播放,某个体工商户受到文化执法部门处罚。2019年6月,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根据网络巡查线索,对某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韩某备案的网站进行调查取证。经查,韩某采用视频采集的方式将各类视频以在线播放的方式通过其备案网站向公众提供,其中有部分视频存在渲染暴力、色情的内容。韩某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被责令整改,并给予警告、罚款2千元的行政处罚。
No.10

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摄影作品,某公司依法受到查处。2019年6月,根据权利人投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对某公司利用微信公众号侵权的行为展开调查取证。经查,该公司未经权利人授权及许可,通过微信公众号违规转载,其中有33张图片侵犯了权利人相关摄影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相关规定,被责令删除侵权文章,停止侵权行为,并给予罚款3.3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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