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公安局重大决策程序规定
时间:2017-02-08 10:17 来源: 锡山分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649/2017-00367
- 发文日期
- 2017-02-08
- 公开日期
- 2017-02-08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锡山分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公安、安全、司法--公安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警察,武警,治安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无锡市公安局重大决策程序规定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决策工作,保障重大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民主性,依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无锡市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以及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重大决策包括以下事项:
(一)实施治安、户籍、出入境、消防、交通、互联网等公共安全管理中,与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措施及改革事项;
(二)制定或者调整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三)使用重大财政资金,安排重大政府投资项目;
(四)市局党委确定的其他重大决策。
二、重大决策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决策调研;
(二)征求意见;
(三)合法性审查;
(四)集体决定。
三、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内容和方式按照《无锡市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执行。